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方正证券”或“保荐机构”)作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恒汇”或“公司”)的保荐机构,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对新恒汇拟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,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:
一、 核查事项概述
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2025年度业务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,拟增加与特定关联方之间关于“新型膜材料”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。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持续发生的交易行为,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。
二、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预计增加原因
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方销售“新型膜材料”。该材料为公司核心产品之一,广泛应用于电子元器件、柔性显示、新能源电池等前沿领域,具有高技术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。
预计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:
- 市场需求增长:下游应用领域,特别是新能源及高端电子制造产业持续快速发展,对高性能新型膜材料的需求显著提升。
- 深化战略合作:相关关联方与公司在产业链上存在协同效应,增加交易有利于巩固和深化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,实现技术共研与市场共享。
- 经营规划需要:根据公司2025年度产能释放及市场开拓计划,与关联方的交易规模相应调整,属于基于正常商业逻辑的合理预测。
新增预计金额将履行公司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,关联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等方式公平合理地确定,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。
三、 保荐机构核查程序
为出具本核查意见,保荐机构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:
- 查阅了新恒汇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董事会、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公告;
- 获取并审阅了公司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必要性、合理性的说明文件;
- 复核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,评估其公允性;
- 核查了相关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;
- 检查了公司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》的完备性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。
四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
经核查,方正证券认为:
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,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市场情况所做出,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。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市场原则,定价方式公允,决策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》等相关规定,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保荐机构对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。
特此出具核查意见。
保荐代表人(签字):
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(盖章)
年 月 日